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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 Jennifer Stevenson教授 到法学院讲座
发布时间:2017-11-26来源: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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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教授Jennifer Stevenson应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在北智楼法学院会议室做了题为“美国律师的谈判技巧”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韩轶教授主持,数十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会场座无虚席。

韩轶教授代表法学院师生对Jennifer Stevenson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Jennifer Stevenson的主要简历和研究方向。Jennifer Stevenson是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教授,其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曾在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9年,参与多个重大公益项目,发表多篇相关论文,是法律写作课程专家和学生实习项目督导,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韩院长强调,新一代的法学学子要多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和实践能力,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沟通。Jennifer Stevenson教授表达了她对中央民族大学的喜爱,同时也对法学院学子的热情感到无比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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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Stevenson教授首先用一段生动的情景视频解释了什么是谈判,阐述了谈判技巧对于一个律师的重要性,为下文对谈判内容、目的及技巧的深入讲述作出了铺垫。她以国航与波音公司交易案例为例指出,成功的律师之间的谈判要达到三个目的,即达成明智的协议;提高效率;维持现状或改善双方的关系。谈判是要在双方可协调的基础上进行的,谈判的目的是达成合意,而不是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要避免立场式谈判法,不能把自己处于一种极端的位置。同时,在正式谈判前通过一些小事情来创造友好气氛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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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Jennifer Stevenson教授为我们分析了两种谈判风格及其特点:一种是软风格,另一种是硬风格。教授认为这两种谈判风格都是不可取的,太过于柔软或者太过于强硬都会影响到谈判的进行与结果,所以需要我们平衡两者,找寻合适自己的谈判风格。具体来说,在谈判中应遵循四个原则:人、利益、选择和标准。第一点是指“对事不对人”,无论站在哪一方,谈判都是针对事件而言展开的;第二点是指律师之间要清楚谈判过程中自身追求的利益和目的到底是什么,从而将谈判顺利进行下去;第三点也是上文所提及的,谈判中不能直接提出最终要求,在提出想法的同时也要想好一些可行的替代方案,不要使得谈判僵持在一个点上;最后一点就是,谈判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让自己的请求具有让人信服的基础。

在演讲接近尾声时,Jennifer Stevenson教授又为现场师生播放了一段谈判的视频,结合实际案例和同学们一同探讨,答疑解惑。Jennifer Stevenson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同学们的每一个问题,其中包括自己如何私下自学谈判技巧、对未来求学的建议以及如何学习法律英语等。Jennifer Stevenson教授倾心传授经验,为同学们带来了许多中肯有价值的建议。

此外,Jennifer Stevenson教授还向大家介绍了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成立于1779年,由美国第三任总统、威廉玛丽学院校友托马斯•杰斐逊推动建立,是全美历史最悠久的一所法学院,曾有民大学子在威廉玛丽法学院就读,并有非常优异的表现,希望更多的民大学子能加入到威廉玛丽法学院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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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纷纷表示,将来会有很多同学成为律师,谈判能力强弱也是衡量一个律师经验的重要标准,此次讲座收获了很多实用的谈判技能,也了解了域外律师的谈判技巧,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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