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讨会,在北智楼618会议室召开。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研室主任严庆教授、《民族教育研究》编辑部执行主任海路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陈煜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黄海老师出席并发表演讲。参与此次会议的还有法学院院长韩轶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莉萍老师,法学院副院长段威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宋玲教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丛静老师,及法学院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各党支部书记。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宋玲教授主持。
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莉萍老师首先致欢迎辞,欢迎严庆教授及各位专家、学者。杨书记表示,此次会议目的在于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专题研讨。中央民族大学长久以来秉持政治立校、传承红色基因的精神,希望法学院师生能够通过此次学习、研讨,加深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获得启发和收获,做好未来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研室主任严庆教授首先发表演讲,对法学院将党建活动与学术研讨加以结合的新形式表示肯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界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对此概念加以多样化解读。严庆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在以下六方面:一是我国国情;二是国家建设理论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方式;三是国际竞争力带来的严峻考验;四是国内区域意识、个体意识带来的国家意识形态所面临的考验;五是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华民族快车道要求软实力的增强,主要体现在包容力和凝聚力两方面;六是应当认清共同体意味着什么,即共同的疆域、共同的文化、共同书写的历史及共同的精神动力。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四根柱子”。
严庆强调,学者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学术研究时,应当坚持“三个避免”:一是避免“过烫”,学术研究应当自有风骨,对时事热点的过分追求可能导致学术研究的失真,学术研究必须准确、正确、深入,避免“走形”;二是避免“过急”,应当有序、合理、得体地顺势而为,绵绵用力;三是避免“过虑”,学术研究并非杜绝“差异”“往返跑”和“烙烧饼”不可取,应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共同。
《民族教育研究》编辑部执行主任海路副教授认为,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和载体,也是基本条件。他从民族教育的概念、民族地区的高质量教育、民族特色教育和民族教育研究的特点四方面内容对深化民族团结教育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入阐释。民族教育研究的特点体现在政策性、科学性、文化性和实践性,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民族教育已不同于此前所强调的差异性教育,而是更多侧重于不同民族共生、共荣、共享的教育,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纽带,即从“各美其美”向“美美与共”的转型和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的陈煜副教授从古代的国家形态、古代的法律形态和近代国家转型过程中的法律与国家治理三个层面阐释了“文化中国”的历史源流和理论基础。陈煜认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和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黄海老师认为,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问题是文化认同,其他方面则是由文化认同所衍生出来的。我国历史上存在着众多的文化板块,不同的文化之间进行了多样的交流,进而形成了璀璨的华夏文化。而文化认同的形成需要政治中心的保障,即政权。我们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形成对制度、文化的认同感和民族自信,走向更光明的未来。
专家、学者发言环节过后,法学院院长韩轶教授对此次大会进行了总结。韩院长认为,民族高校的教育和人才培养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紧密联系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理论升华,同时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客观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高校的使命和担当。应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最后,韩院长提出以下要求与法学院的师生们共勉:在办学和育人的教学实践中,法学院师生应当具有政治敏感性和学术敏感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是该领域的突出问题,也是抓手和着力点。应当抓住理论学习的机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行动上贯彻落实,履行好教师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