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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轶院长出席北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讨会并做主旨发言
发布时间:2021-10-12来源: 访问量:

民族高校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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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新时代背景下,对民族高校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出了更高的期待,民族高校法学高等教育也由此肩负了更加神圣与重大的使命和担当。民族高校法学教育应以增强国家认同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立场,应以服务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为己任,应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重要目标,使民族高校法学教育真正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国家民族法治人才的培养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发动机以及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宣传教育和角色引导作用。

关键词:铸牢;民族事务;治理;民族高校;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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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高度部署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略,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工作目标,明确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要求,可谓“高屋建瓴,意义重大”。2021年8月底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明确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与此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被列为中国共产党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十二大宝贵经验之一。“促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前述新形势、新认识、新方针、新要求,都对高校民族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出了更高的期待,民族高校的法学高等教育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也肩负了更加神圣与重大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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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高校应以增强国家认同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立场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既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国家统一为根本保障,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尤其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高校法制工作者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下增强国家认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依法捍卫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民族高校法学教育理应担负起引领相关意识、深化相关认识、传授相关知识、贡献相关智识的时代重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也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制专门队伍建设”等具体做法予以专门强调。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作为全面践行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培养、储备、输送政治过关、专业过硬的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亦包括在民族地区和民族事务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然而,不同民族信仰、文化和风俗的复杂性,以及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因历史和现实的自然社会条件所导致的社会发展程度和发展方式的不同,大大增加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难度,因此,民族高校法学教育应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尊重民族发展道路和实践,紧扣民族特色、深挖民族文化中的法治因素,使各项法治实践和服务措施更具现实针对性和适应性,以增强国家认同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立场,这样才能有效改善民族工作法治实践的社会实效,提高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二、民族高校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宣传教育的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创造性论述,也为民族高校指明了未来工作的主线,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创造力和引领力,擘画了新时代民族高校的宏伟蓝图,是民族高校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也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民族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亦肩负着重要使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民族高校应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坚持和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指导,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重要目标,以优化教育机制、强化教学效果、深化教学改革为主要路径,在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良性格局的深入实现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发出民族高等教育的时代强音,为民族地区培养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坚定、态度坚决的人才队伍。

三、民族高校应以提高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导向

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基础上,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目标指引下,借助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东风”,民族高校应充分发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角色引导作用,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方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全面依法治国等中央顶层设计精神“最大公约数”的角色与优势用足、用好、用活,有机兼顾专业课和思政课的双重功能,使民族高校教育真正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国家民族法治人才的培养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发动机以及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另一方面,打造一流的民族高校法学科研基地,夯实民族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民族法律服务工作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的阶段性成果,因此,打造一流的民族高校法学研究基地,加强对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夯实民族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突破民族法律服务实践中的理论难点和困惑,切实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民族高校法学教育应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坚持为民族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服务的方针,突出专业科研人员的理论创新功能和决策咨询功能,使相关研究成果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实现民族事务治理、成果资政、社会服务的常态性和实效性。

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逻辑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新时代党和国家在民族法治领域一系列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判断、重大部署的确立,民族高校法学教育也将由传统上对民族法治建设需求的单纯满足与回应,逐步转变为通过自主求新、求变、求发展来实现对民族事务治理大局的支持、影响甚至引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和效果的显现,离不开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法治思维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我们民族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肩负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业育栋梁、为民族事务治理储人才的时代重任,道阻且长但使命光荣。唯有端正认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迎难而上,方能不违中央所嘱、不失国家所愿、不辱法治所望、不负时代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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