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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通讯第16期—宋才发:我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12来源: 访问量:

摘自宋才发《惟寻真知启后人:我的执教生涯40年》, 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作为初创法学院的首任院长,我是在一穷二白的基地上起步的。无论教学质量的提高、师资队伍的稳定、教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改善,都迫使我必须一手抓学科发展,一手抓创收。不抓学科发展,法学院的整体发展就失去方向和目标,教师和学生就没有依托和出路,就会出现人心思散。然而在中央民族大学当时经济状况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如果不抓“创收”就留不住人才,更谈不上引进人才,就会出现人心不稳。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必须对这两项工作 亲自抓、亲口管。就抓学科建设而言,当时我提出了一些大胆的构想并努力付诸实施。这里略举两个事例予以说明。


第一个事例是推出“民族法学”进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行列,争取几年后使其进入省部级重点学科。为此,我顶住了种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嘲讽,组织法学院教师把兴趣和注意力转移到民族法学研究方面。通过与中国法学会和国家民委政法司的紧密联系,取得了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意推出一套在全国民族院校适用的《21世纪中国民族法学系列教材》(13本),编写人员除了本院教师外,拟邀请全国民族院校法学专业顶尖级同行专家加盟,一则发挥中央民族大学在兄弟民族院校中的领头雁作用,二则推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研究成果和人才。在民族法学研究专家吴宗金的协助下,民族法学研究所拟定了“教材编写大纲”。尽管法学院极少数持“学科门户之见”的人, 极力反对和百般阻挠将“民族法学”列为学校的重点学科予以建设,更反对编写出版这套教材,但是这件事得到了大多数教师的支持。所以,2001年4月5日我在获得校方授权的情况下,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止式签订了出版合同。出版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13本教材,每本书为30万字左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只负责 组织人员编写,出版方无条件地给予出版,并且按照书稿每千字45元的标准给付稿费。事在人为、事在人抓;抓则有成效,不抓即使再好的机遇,也是瞎子点灯——白费了油。2002年5月由于我工作变动,离开法学院到学校科研处工作,精力完全转移到学校科研和"211工程”建设上面去了。尽管法学院和部分教师做了诸多前期的准备工作,最终这13本教材的编写工作硬是被极少数人给“搅黄了”,一次本来很好的发展机遇就这样与法学院擦肩而过。但是也必须看到付出的巨大努力并没有全部白费,正由于我与党总支书记严奉姬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一致,带领老师们克服了重重压力和阻力,排除了少数人对“民族法学”的种种偏见和责难,始终坚持把“民族法学”作为法学院和学校的重点学科予以关怀,才得以保存了民族法学研究这块阵地和基础,使它能够在法学院艰难曲折地存活下来。法学院后来才因之有基础、有条件和有理由,被学校“扶着”进入国家“985工程”二期和“211工程”三期建设的行列,民族法学也成为在建的省部级重点学科。


第二个事例是我给学校和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建议,将“民族法学”列入民族学国家一级学科下属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争取实现法学院博士点零的突破。我到中央民族大学工作后,于2000年在“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博士点开辟了“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生;同时 在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开辟了“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加之“民族学”又刚好进入国家一级学科,因而学校实际上具备了这样的基础和条件。然而当2001年2月15日法学院把由我起草的《关于将“民族法学”列入“民族学”二级学科的请示》呈送学校后,由于中央民族大学过去在办学思路和办学理念上偏重于稳妥守成,所以个别校领导认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甚至说:“老宋的想法是好的,但是老宋的胆子太大”,这种想法根本就是“不切合实际的”等等。批评的正确与否不在于批评者权力的大小,而在于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批评是需要时间检验的,有些事情要过几十年才能够看出它正确与否。今天正在做的事或者人家还没有做的事,就立马评价“好”或者“不好”,这样的评价本身就是武断的、不科学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和没有价值的。记得莎士比亚冇句著名警语:“人的智慧和权力不是同步的。”难得荣仕星校长在这个问题上有胆识,他认为我的想法有一定的可行性,因而于5月8日签发了呈国家民委的文件:《关于申请将“民族法学”增补为“民族学”二级学科的请示》(民大校报[2001]152号),《请示》全文如下[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大 学法学院法律系已有15年的历史,90年代中期成立了民族法学研究所,先后完成了多项中国法学会、国家民委有关民族法学研究的重点课题和一 般课题,出版了由我校法律系教师主编、中国司法部审定的高等院校统编教材,《中国民族法学》、《中国民族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等,多项成果获中国法学会、国家民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嘉奖。2001年初,我校‘民族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为一级学科博士授权,民族法学应在民族学一级学科中设为二级学科。为了使民族法学研究有更大、更新的突破,我们恳请国家民委将‘民族法学’增补为‘民族学’的二级学科。妥否,请批示。]功夫不负有心人,有志者事竞成。在学校领导和研究生院的积极争取下,2003年4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030302号文件”的方 式,正式批准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一级学科,自主设置“民族法学”、“民族政治学”、“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等多个转士生和硕士生招生专业,并且授权于2004年正式招生。因而才有了今天法学院在全国独具特色的民族法学硕士点和民族法学博士点;管理学院才有了“民族政治学”、“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的硕士和博士招生专业。现在回过头来看,任何时候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会是有困难和风险的,不能够马上被人们理解甚至要遭到别人嘲笑的。但是如果我们的社会、学校或者单位,缺少了这样一些明知有可能献身而仍然去争取事业成功的“傻瓜”,实质上有很多发展机遇就会与我们失之交臂。


把引进学科带头人、优化教师结构作为全部工作的着力点。要尽快改变法学院教师结构层次低的现实现状,必须实施教师自然流动、确保能进能出才行。根据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采取教师能进能出,较宽松和谐的人事政策。自2000年8月25日我担任法学院院长起,到2001年底一年多的时间里,法学院实际上引进和调入了7名教师。他们分别是: (1)原山西大学政治学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李俊清教授,他是作为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科带头人引进的,3年后被聘为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他出版了《现代文官制度在中国的创构》、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导论》、《政治与行政史论集》、《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丛书》、《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多部专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教育部、国家民委、北京市等省部级项目多项。迅速发展成为中国行政管理教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江西省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西省高校法学学科带头人匡爱民教授,他是作为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学科带头人引进的,随后被聘为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党秀云副教授,后来发展成为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4)通过教师资源优化组合的方式,从本校成人教育学院调进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师张海廷副教授。(5)以接收应届毕业博士生的方式,通过组织严格的“试讲”、“考核”等程序,接纳了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张俊杰副教授,现为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6)以接收应届毕业硕士生的方式,接纳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孙婷和法律逻辑专业硕士李风梅。除此之外,拟作为学科带头人调进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李鸣教授,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已讨论通过并向学校呈文报批。这些新教师的迅速调入,初步缓解了法学院教师严重短缺和层次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在此期间确有4位教师正常调出法学院。然而在法学院成立之后真正属于我作为院长签字“同意调出”的,事实上只有朱京安和张为华2位同志。在调出的4位教师中,崔存柱副教授是一位在北京地区很有影响的律师,法学院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教师会议,由于他没有到会,因而我特地委托人通知正在海南办理案子的翟存柱副教授回法学院报到。翟存柱副教授接到电话后很快就回校了。我俩在学校3号楼办公楼前见曲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消除了误会,并得知他在法学院成立之前就已经同校人事处办完了所有调离手续。另外一位井涛老师调到中国贸易促进会工作,实际上也是在法学院成立之前就基本办完了调动手续。只是当时正值学校放暑假,随后紧接着学校进行重大改革,原法律系成了法学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她的调动手续只剩下最后一道由本单位领导签字走人的程序。即使如此,我对这两位教师的调出,仍然做了较长一段时间的挽留工作。譬如,对崔存柱副教授挽留了整整一个学期;对井涛老师挽留了3个月之后,她担心我“执意不放她走”,还特地在中国贸易促进会找到一位我的朋友,让他直接打电话给我,请我看在朋友的份上成全井涛老师。真正属于我“同意调出”的两位教师,第一位是法学院副院长朱京安教授,他接受“法学院副院长”聘书后不久,就向学校提出“辞去法学院副院长的职务”。学校于2001年4月9日批准了他的辞职报告,发出《关于同意朱京安同志辞去法学院副院长职务的通知》(民大校发〔2001)23号):“根据朱京安教授的请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辞去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9月3日朱京安教授又分别向法学院和学校请求调离中央民族大学,“请调报告”原文如下:“人事处并校领导:由于我父母年事已高(均七、八十岁的人了),身边无人照顾,他们自己生活又不能自理,急需子女照料,故我申请调离民族大学,照顾父母老年生活。请予以审议。”法学院领导集体讨论了朱京安教授的报告,经研究同意他的请调意见并呈文校领导,学校不久批复同意朱京安教授调离学校。第二位是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张为华老师,他为人厚道、作风止派、处事公正、办事热情,这一点在法学院是有口皆碑的,他调走的根本原因,是出于他对律师职业的执着追求。他在2001年10月18日递交学校的“请调报告”中说:“自1986年以来,本人一直在本校法律系从事教学工作,同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近年来,随着律师业的迅速发展和国家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本人欲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想法也日益强烈。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的规定,专职律师的人事档案必须调往市司法局并由司法局统一管理。经过慎重考虑,我申请调往北京市司法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张为华老师的调出同样是经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慎重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常委正式批准的。


精心谋划、稳步扎实地办好研究生课程班。2000年9月16-20日接受经济学院的委派,我同经济与管理系副主任王云山老师到内蒙古赤峰市研究生课程教学点授课。在通往赤峰的卧铺午厢里,我邂逅中共赤峰市委党校副校长刘力山同志,得知他刚与南京大学签订了一个50人规模的研究生课程班合同。作为法学院院长我觉得这是一个必须“抓住不放”的机遇。于是我与他在车厢里磋商可否将其合同改为与中央民族大学签订,研究生课程班的规模可以由50人扩 大到150人,给赤峰市委党校的分成比例按照原合同不变。至于因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我建议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与赤峰市委党校双方共同承担。刘力山副校长当即表示“有兴趣”把这个意见带回去研究。在赤峰市7天授课期间,我与王云山老师每人上、下午各半天轮流上课。因而我利用不属于我上课的那几个半天时间,跑遍了赤峰市委党校等有关机关。就在结束授课的最后一天,经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同意,拟以培养赤峰市后备干部的方式,由各直属机关推荐150名基层干部作为这届研究生课程班的学员。9月25日经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部批准,法学院制作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正式委托中共赤峰市委党校招收学员150名。由于法学院当时只有一个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点,尚不具备独立招收研究生课程班的资格,也没冇当年招生的计划指标,因而只能走“借鸡生蛋、借船出洋”的老办法解决问题。于是通过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部出面协调,我请民族学院给予支持,将该院当年没有使用完的指标全部转给了法学院。经过与赤峰市委党校反复磋商,2000年10月18日我受中央民族大学荣仕星校长的委托,与中共赤峰市委党校正式签订了招收研究生课程班的《合作协议》。这个研究生课程班的开办,对刚组建的法学院和我这个“穷”院长来说的确是雪中送炭。它在随后迅速改善法学院办公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以及稳定人心和增强凝聚力方面是功不可没的。由于分管该项工作的张为华副书记对该班的教学管理很细心、精心、到位,因而办得很成功。150名学员入学, 最终学校给150人发放了结业证书,而且还有少数学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答辩资格,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法学院又与内蒙古财经学院、广西《大通道》杂志社、房山法院、吉林省行政学 院等单位联合举办了研究生课程班。在创办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的过程中,我还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办学方式”上进行了一些新的、大胆地探索。譬如,2001年2月14日我受学校的委托,与吉林省行政学院签署了“共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吉林分院协议书”。2月28日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吉林省行政学院加挂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吉林分院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吉林分院牌子的批复》(吉编办[2001)123号)[为充分利用吉林省行政学院的教学资源,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经研究,同意吉林省行政学院与中央民族大学联合办学,并加挂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吉林分院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吉林分院牌子。]这一系列研究生课程班成功举办的作用和意义,不只是为法学院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积累了资金,更主要的在于为法学院在有限的空间里,拓展了新的发展思路、发展空间,开辟了新的领域,开创了新的办学模式。尤其是在一个相对比较短的时间内,从整体上提升了法学院人才培养的层次、范围和规模,实实在在地扩大了法学院在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积极影响,积累了鲜活的、丰富的办学经验,也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乂好乂快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智力支持。为法学院学科建设和整体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为了充分利用法学院的资源优势为社会培养急需人才,进一步为改善法学院的教学条件筹集资金,提高法学院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依照国家和中央民族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法学院2000年12月29日出台了 ①《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关于开设民族学专业研究牛课程研修班的请示》复制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复制件,见《宋才发档案资料》(五),2005年3月于中央民族大学整理装订。②法学院与中共赤峰市委党校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委托协议》等复制件,见《宋才发档案资料》(五),2005年3月于中央民族大学整理装订。③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行政学院加挂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吉林分院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吉林分院牌子的批复》(吉编办[2001]123号)复制件,见《宋才发档案资料》(四),2005年3月于中央民族大学整理装订。其中有贡献的教职员的奖励办法有(1)办学主体为中央民族人学,主管部门为学校研究生部和成人教育学院,执行单位为法学院。(2)办学层次可以是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硕士学位课程班、成人自学考试辅导班和短期培训班。(3)办学专业可以包括法学、经济法、行政管理和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4)在有合作方时,招生、学籍管理等工作由合作方负责,法学院负责教学计划落实、授课、发证等项工作;若无合作方,上述工作由法学院负责。(5)开班的标准为每一班次除支出合作方分成、学校规定的提成、支付授课教师的课时费、旅差费外,法学院必须获利20万元。(6)办班联系人在保证20万元以外,可按照每人600元提取生源费。生源费提成不足部分,在20万元内按照不足部分的50%提取。(7)对零散生源的推荐,按照每人600元提取生源费。(8)本办法对法学院所有教职员有效。在我担任法学院院长期间所办的7个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共为中央民族大学和法学院创收毛收入407.2万元。尽管我为法学院创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在我外出联系办班以及与院长职务相关的诸多公务活动中,极少在创收经费中报账,多数是从本人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在创办第一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时候,就连请来京同法学院签订合同的内蒙古赤峰市委党校校长一行及本校研究生部的领导吃饭时,我是从家里提了两瓶“五粮液”酒去招待客人的。在学校按照比例分成后属于法学院支配的份额内,法学院领导集体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服务的原则,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的支出:(1)改善法学院内部环境,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靠自力更生建起了法学院的图书室、会议室、学生活动室,基本配齐了较现代化的设备,改善了所有行政办公室和党团办公室的办公条件等,2000—2001年用于这方面的开支20多万元。(2)为扶持新增设的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发展,共拨款4000元用于急需的专业图书资料建设;2001年拨付给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用于图书、报刊资料、文献资料购置费30万元。(3)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提高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层次,2002年兑现“取得学位证书后给予补贴”的承诺(凡自费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一次性奖励4000元,自费获得博士学位的再奖励4000元);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从事科研活动,兑现了给每位教师每年800元会议费及科研经费资助的承诺。(4)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出人才、出成果,提供了办好两本学生刊物《法源》和《法律探讨》的充足经费,给在校外获奖学生予以物质奖励的资金支持。(5)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歌咏比赛活动,法学院提供统一着装和基本的比赛器材如跑鞋、统一服装等。(6)为法学院组织大型团体活动、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及增强法学院凝聚力提供资金支持。(7)补助特困教职工、扶助 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尤其是扶助突发性事故的急需救助人员,慰问生病师生等。(8)奖励为法学院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实行开源与节流并举, 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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