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姿昂: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
作者|赵姿昂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来源|《学习时报》2022年02月16日A3版
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这三项要求中,正确监督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要求,是人大监督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有效监督是对人大监督的实质要求,是人大监督不断追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遵循,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工作规则。
正确监督,从根本上说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大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权,这是人大监督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必须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和指引方向,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决策和部署,人大代表必须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人大监督能够真正造福于人民。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部署的工作中心开展监督工作。以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相适应,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相向而行并保证顺利实现。三是要端正认识。认识到人大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最终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促进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偏差,共同致力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四是及时向党委汇报监督情况,对于重点疑难问题要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征求意见,对于监督阻力大的突出问题和事项要积极取得党委支持,排除妨碍。
有效监督,即人大监督要有实质性的效果,要真正体现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在监督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过程中起到纠错纠偏的作用。有效监督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既要广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支持也要制约,要真正起到纠错纠偏、防错防偏的作用,真监实督,戒空戒虚。要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是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使其工作中敢监督、讲真话、勇担当,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二是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人大常委会要为人大代表收集问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创造条件,畅通渠道,便于他们开展工作,以不断扩大人大监督的广泛性,增加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培训人大代表的监督履职能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每个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力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工作水平则随之提高,就能够切实发挥人大监督的应有作用,做到有效监督。同时,要注重建设专业结构合理、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队伍。三是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建立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人大监督是权威的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对象、范围、形式和程序进行。要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效力及贯彻落实措施,对应由人大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有法律依据。人大代表要主动做好上下联动的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接受指导;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经常性指导,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四是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强化问责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精准监督。人大监督要善于运用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赋予的特定问题调查手段,找准问题,大胆监督,突出重点、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从实际工作来看,人大对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的监督往往都不是采取单一的方式,而是多种有效方式的“组合拳”,并且是根据不同情况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突出问题和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把有内在联系的类似问题集中起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尝试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开展监督工作。同时,要善于使用媒体。报经党委批准后,可以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上下联动,提升监督效果。要不断增加对“重大问题”“特定问题”监督的数量和频次,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建立起用权受监督、有错应担责的权责意识。
依法监督,就是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人大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监督既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工作的基本遵循,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的有效性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监督的有效性程度可能在短期难以判明,但监督程序的合法性却是看得见的。依法监督必须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一要完善立法。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要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切实在立法中起好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监督工作的规则指引和制度,对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原则和结果处理等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比如对于行政专项事务和司法个案建立听证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章可循,保障监督工作合理合法,有序进行,以保障全体人民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做到有法可依。二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宪法和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要把监督法等法律利剑用好用足,完善配套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公开性,增强人大监督的法治化水平。三要深入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开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升自身依法监督水平。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司法领域专项视察等活动,要认真抓好法定监督事项,在法律监督实践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贯彻法治精神,恰到好处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断推进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四要严格落实监督工作的法定要求。人大监督是严格的“法律巡视”,必须紧扣法律法规来查找和分析问题,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关键是看法定责任报告了没有、法定要求落实了没有、禁止性规范有没有突破,把法律法规一项项抠细抠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