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自2014级开始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实行学生选导师,导师选学生的“双选制”模式。学生先进行论文选题时,可以最多指定3名指导教师,教学办汇总后报送至各教研室,最终由各教研室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5月31日,布置学年论文选题工作,说明选题注意事项及论文写作要求。
2、2017年6月14日前学生完成选题,将确定的选题及指导教师上交教学办。
3、2017年6月16日前发送给教研室主任,确定论文指导老师,并在6月20日前将学生确定的论文题目及相应的指导教师分配情况反馈给学生。
4、2017年7月7日以前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提纲。
5、2017年9月30日以前学生将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定稿交给指导教师。论文字数在3000-4000字之间,严禁抄袭剽窃。学年论文格式规范请从法学院网站下载。
6、各位指导教师自2017年10月8日起评阅论文,并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其中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不得超过其指导学生总数的20%。
7、各位指导教师务必在10月23日前,将已评阅完毕的学生论文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法学院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