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
韩轶院长出席首都民族工作法治座谈会暨北京石榴籽民族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启航仪式并做主旨发言
发布时间:2021-10-12来源: 访问量:

民族法律服务的当代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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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是践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民族法律服务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依法平等保障各民族公民正当权益的必要方式,更是民族团结、发展和共同繁荣进步的坚实法治保障。然而,由于我国民族法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民族法制建设不完善,以及民族法专业人才不足、法律服务在民族地区及散居少数民族中普及程度相对较低等原因,加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民族法律服务现状距离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目标还具有一定的差距。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高度部署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族工作战略,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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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明确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与此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被列为中国共产党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十二大宝贵经验之一。“促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实的法治保障。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法律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期待,民族法律服务也肩负着新的使命和担当。

首先,民族法律服务应以服务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为己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民族法律服务作为全面践行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改变民族工作一贯的政策化处理,为民族工作的法治化道路提供实践指导的重要使命。

此外,民族法律服务应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重要目标。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民族法律工作者亦肩负着重要使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民族法律服务应以坚持和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指导,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重要目标,以法治进步进一步塑造和夯实当代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最后,民族法律服务应以增强国家认同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立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国家统一为根本保障,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法律工作者作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力量,也应坚守国家统一的基本底线,在提供民族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始终以增强各民族公民的国家认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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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律服务肩负着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和增进国家认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大使命,面对当前的主要挑战和问题,民族法律服务的改进与提升,我们认为应以如下几个方面为抓手:

第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法治信仰。从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理念的提出到民族法治体系多元化成果的展现,中国共产党以高度科学化、精准化、多元化的路径走出了一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根本政治方向,涵盖了我国民族工作阶段性表征的坚实路径。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适时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系统分析了新时期中国民族工作的未来面向,深刻阐述了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创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我国民族发展繁荣的历史表明,在各民族团结互助、交往交融中逐步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铸就,并被证明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新时期民族法律服务不仅要以坚定的法治信念为底线和动力,更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足当前民族地区和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现实问题、尊重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走出具有民族特色、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服务发展道路。

第二,打造一流的民族法学科研基地,夯实民族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民族法律服务工作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的阶段性成果,“石榴籽”中心也应运而生。然而,当前我国民族法学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民族法制建设也存在发展不均衡,操作性不够明确等问题。因此,打造一流的民族法学研究基地,加强对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夯实民族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突破民族法律服务实践中的理论难点和困惑,切实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我们“石榴籽”中心将会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民族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一是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坚持为民族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二是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服务的方针,突出专业科研人员的理论创新功能和决策咨询功能;三是与政府决策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较为稳定的联系与交流机制,使相关研究成果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实现成果资政、社会服务的常态性和实效性。

第三,提升民族法治实践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民族法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亦包括在民族地区和民族事务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然而,不同民族信仰、文化和风俗的复杂性,以及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因历史和现实的自然社会条件所导致的社会发展程度和发展方式的不同,不仅意味着民族法律服务相较于普通法律服务而言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结构,也意味着在开展民族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与普通法律服务相比更多的差异性甚至是困难和问题。因此,民族法律服务应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尊重民族发展道路和实践,紧扣民族特色、深挖民族文化中的法治因素,使各项法治实践和服务措施更具现实针对性和适应性,这样才能有效改善民族法治实践的社会实效。

第四,加强民族法治人才培养,充实人才储备,加强可持续性。与主流法学学科或法律实务领域相比,当前我国具有民族法专业背景的法律人才相对较少,大多数法科学生甚至法律实务工作者对于民族法律服务的特殊性和民族法知识体系较为陌生,对于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和习惯法文化更是缺少了解。这是当前影响民族法治实践社会效果、制约民族法律服务持续优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应重视自身的团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提升自身业务的专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虽然我们“石榴籽”中心民族法律服务和法律研究的使命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也坚信,在我们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以及在座各位朋友嘉宾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中心能够较好的承担起这一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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