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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史|记法学家庚以泰和巫昌祯教授夫妇
发布时间:2021-10-05来源: 访问量:


庚以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创始人之一

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巫昌祯,江苏人。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年曾参与《民法》起草。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婚姻法》修改。著有《我与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新论》、《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婚姻与继承法学》等著作。

  庚以泰,河北人。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年曾参与《刑事诉讼法》起草。曾是胡风案的辩护律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创始人之一和第一任系主任。著有《刑事诉讼法教程》、《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民族法学概论》等书。

  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法学人才中,不少人登上了我国法学研究的顶峰。婚姻法学家巫昌祯格外耀眼,因为她是为数很少的女性、还因为她和丈夫庚以泰双双登顶。

  婚姻法学家的婚姻和家庭是否与众不同?他们怎样处理事业与家庭的矛盾?与巫昌祯和庚以泰夫妇熟识多年的记者,于2003年9月17日上午,再次走进了他们温馨而简朴的家中。

  同学、同行、同伴

  巫昌祯和庚以泰一家的影集里,珍藏着一张49年前的照片。那是1954年,两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的结婚照。照片上,庚以泰神情俊朗、巫教授聪颖伶秀。一个是才子、一个是才女,两人的结合把郎才女貌改写为“郎才女也才,郎貌女也貌”。共同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后,2003年夏天,他们再次拍下一张合影,庚教授满头华发,巫教授轻轻地依偎在他的身旁。

  两个人49年的婚姻,超越半个世纪的爱情之路,就这样向前延伸。

  “我们是同学、同行、同伴”。巫老师说。而且,彼此都是对方美好的初恋。

  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庚以泰从河北唐山进京,他们一道考入了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齐名的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

  几个月后的1949年1月,北平解放。很快,朝阳大学被华北人民政府接管。接管后,成立了培训新法律人才的学习队。在队里,开朗俊秀的巫昌祯是合唱团成员、仪表堂堂的庚以泰任合唱团指挥。学习队结束后,他们双双进入新成立的有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时间一长,就有了感情。”巫教授如是笑谈当年。

  新中国成立之时,他们风华正茂。在庚以泰任总指挥的大学生队伍里载歌载舞参加开国大典的经历,巫昌祯一直在记忆中珍藏:当毛主席喊出“人民万岁”的时候,天安门广场上欢乐的人群顿时沸腾了,歌声、欢呼声响成一片,“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兴奋和激动!”

  他们迈着年轻欢快的脚步,踏着新中国的前进步伐,唱着歌儿走进了新时代。

  1950年3月,原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他们就成了人民大学第一届学生。1954年,他们以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生的身份毕业——由于建国初期院校创建、调整的原因,他们的4年大学念成了6年。

  在他们那张“写”满喜气的结婚照上,庚以泰胸前那枚校徽十分醒目。“毕业前夕,我们结婚了。”巫教授说。她有几分不好意思地解释:“那时的大学还允许结婚。”

  他们是同班同学。对这桩由同窗之恋缔结的姻缘,巫教授这样自我评说:“缺点、优点彼此都了解,彼此都很宽容。”

  携手告别学生时代后,他们又一道走进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园,双双登临为人之师的讲坛。巫昌祯教民法,庚教授教刑事诉讼法。他们的学生有的都比他们大,但他们因课讲得好,而受到敬重和喜爱,不久就作为业务骨干脱颖而出。

  从那时算起,他们在三尺讲台挥洒才情的日子要用半个世纪来算。半年前,巫教授离休了,但因为有许多邀请,她常常会重返讲坛。就在2003年9月15日,她还站在中国政法大学一次大型名家讲座的讲台上,又一次聆听到了如潮的掌声!

  几十年间,他们都有机会离开讲坛。上个世纪50年代参加《民法典》起草的时候,见她整理材料既快又好,全国人大很想让她留在机关工作,第一次修改完《婚姻法》后,全国妇联也有意把巫教授留住,请她出任中华妇女干校(中华女子学院前身)的领导工作,她委婉地回绝说:“做行政,我不行。”庚教授也一样,80年代初,北京市高级法院一位熟悉他的老院长曾热情邀他去法院工作,但他婉言谢绝,依旧留恋在讲台上。

  在介绍自己的家庭时,巫教授恬淡的语气中透着自豪:“我们是教师之家,也是研习法律之家。”他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日本,兼职做教师,大儿媳从事法律职业。小儿子也是学法律的,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只有小儿媳例外,在做金融工作。

  多年来,巫教授夫妇一直住在中国政法大学老校园旁的一处小房子里。纤尘不染的房子里,没有豪华,只有满屋书香。

  辉煌与泥泞,我们一起走

  当年,年轻有为的巫昌祯和庚以泰夫妇,堪称北京政法学院一道风景。出色的教学工作,为他们赢来了一场重要的实践活动。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几项重大立法活动几乎同时启动。年轻的巫昌祯被选进了《民法典》起草小组。

  “挺锻炼人的。”说起那段经历,欣慰的笑容始终洋溢在巫教授的脸上。那时,讲究老中青三结合,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教授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那时的《民法典》有500多条,遗憾的是没有公布。

  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建立人民法庭,需要调研。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高高兴兴去了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她至今感念学校给了自己这样的机会:“我讲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参加这两次大型活动的经历有关。从那时起,讲课内容比较丰富,受到学生的好评。”

  在妻子参加《民法典》起草的时候,同样年轻的庚以泰作为佼佼者被“结合”进了《刑事诉讼法》起草班子。在上世纪50年代末,他已经是学院屈指可数的讲师之一,并在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坐上了刑事诉讼法“第一把交椅”。 赫赫有名的胡风案,他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成员。

  这个时段,无疑是他们今生回味无穷的人生旅程。

  然而,就在他们夫妇令人羡慕地比翼双飞在法学星空时,极左思潮开始涌动,他们原本平坦的前程出现泥泞。先是在1958年的时候,受法律虚无主义影响,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教授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课,大好年华始遭蹉跎。

  庚以泰出生在小职员之家,属于“根红苗壮”之列,没有受到太多“关注”。巫昌祯的父亲是位旧官吏,虽然他因做过有益于人民之事,在上海解放时作为起义人员和统战对象对待,但她还是因此受到了特殊“关注”。在派性的冲击下,她靠边站了。

  巫教授轻描淡写地把那样的遭遇定性为“小小冲击”。“没有大的打击,也没有重用。很短一段时间就过去了。”她说。

  她如此宽容,也许是深知那是一代人不可选择的命运。上世纪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之后,庚以泰被分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巫昌祯回到北京留守,照顾幼小的孩子们。因为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她只好提前退休了。当时,她只有40多岁。

  1978年,春回大地。这一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建。那纸退休令被撤销,巫昌祯在离开心爱的讲台数年后,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临。

  此时,深切记挂妻儿的庚以泰已调回北京工作。中央民族大学张开双臂,接纳了他这位满族教师。北京政法学院重整河山之时,一再召唤他归队。但是,连续几次商调都没有成功。一位当时在民族大学工作的老干部说:“肯定不会放他走。当时,庚以泰是民族大学首屈一指的法学教授,又是少数民族!”

  “分道扬镳”,大事贯穿一生

  时间一长,庚以泰情感的根须深深植入了中央民族大学的土壤。

  因深感“民族地区更需要法制建设”,他向国家民委提出在民族大学成立法律系的建议。为了把他留住,国家民委慨然采纳。

  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建院史上,注定会留下这样浓重一笔: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庚以泰教授的精心筹划下,法律系宣告成立。他是该系第一任系主任。

  回想当年成功创业,笑意写满了庚教授的脸。他的同事说,他从知名大学的法律院系挖来一批优秀教师,奠定了人才根基;他主编的《民族法学概论》曾获得教材一等奖,是学科建设的缩影。

  丈夫在中央民族大学大显身手的时候,巫昌祯“冷不防成了婚姻法专家”。

  1978年年底,《婚姻法》修改被提上最高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巫教授一直亲切地把《婚姻法》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1950年,《婚姻法》起草之时,她还是一名法律系在校学生。她与《婚姻法》,仿佛有缘。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她被学校派去参加修改工作。这边刚刚参加《婚姻法》修改小组工作,那边《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启动了,也想让她参加。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她便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

  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她人生路上的分水岭。此前,她一直讲授民法,从此,研究和讲课就转移和深入到了《婚姻法》。

  其实,她的视野远远漫过了《婚姻法》。

  不用刻意回想,巫教授就能把亲历的六次重大立法活动如数家珍——

  《民法典》的起草之后,是《婚姻法》第一次修改。接着,就全情投入了当时未能出台的《计划生育法》的起草。

  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规划。巫教授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个轮回后,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

  后来,就是《婚姻法》的第二次修改。这次,她先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后又作为人大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到广东等地做立法调研。

  第六次,是于2003年1月,参与的《民法典》编撰。

  对《民法典》,巫教授有别样的情感:“开始起步时,我参加起草,现在也参加了。”如果到2005年《民法典》能出台的话,这个区间整整是50年。

  “我参与立法,开始是《民法典》,最后参与的还是《民法典》。这样的经历,让我的一生很圆满。”巫教授无比欣慰。

  而第二次参与《婚姻法》修改,巫教授还曾被推入波峰浪谷。那是1997年,《婚姻法》修改一稿出来后,巫教授随全国人大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深圳一家报纸的记者随行采访。调查发现,广东地区婚外性关系比较严重!在记者问到《婚姻法》如何应对这种情形时,巫教授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夫妻应互相忠实,有过错就要付出代价,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记者在报道时,却出现了她“主张处罚第三者”的字句,一时间说她“保守”、“倒退”的声音高涨。

  《婚姻法》本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在某种意义上,是因巫教授而变得重要。以第二次修改为例:她赞同并坚持的“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都写进了修改后的《婚姻法》。

  “在这50年里发生的这些大事,贯穿我的一生。”巫教授这样点评自己的人生。

  庚教授为妻子自豪。一棵盛开着才华和勤勉的人生之树,理应结出最甜美的果实。

  坚守清贫,永恒的公益心

  2002年冬天,巫教授的脚踝不幸骨折,至今还红肿疼痛着。但因为《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许多单位等着她做讲座,记者的采访接二连三,她依旧不能从一个“忙”字中脱身。

  前几年离休的庚教授,相对有了空闲。巫教授在外边忙碌着的时候,不停地打到家里的那些找她的电话,就由庚教授接听。

  丈夫像秘书一样的细致,巫教授深为感动。

  两位学者之间的相濡以沫远远不止这一点。在学术上,两人经常一起切磋。庚教授是程序法专家,巫教授写东西时碰到刑法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就请教丈夫。在民法和婚姻法方面,庚教授会虚心就教于妻子。当年,民族大学法律系初创,没有专门讲婚姻法的教师,巫教授就登台主讲,对丈夫鼎力相助。

  过去和今天,巫教授为之忙碌的事情大都是无偿的,很多是公益性的。她说:“妇女系统不讲这个。” 她说的“这个”,是指报酬。她说:“我这辈子赚的最大的一笔钱,是当律师时的时候,拿到的一笔1万元的代理费。”多年前,巫教授曾是第八律师事务所的所长。由于既是律师,又是《婚姻法》专家,许多婚姻不幸的人把她当成了“青天”。所以,“当律师也是清苦的律师”。一种儿童饮料,在一次评选活动中,被一家新闻机构错误地放在不合格产品的名单里公布了。饮料厂为此遭遇毁约、退货,把新闻机构起诉了。饮料厂请她代理诉讼,案件圆满调解后,饮料厂给了她1万元代理费。“我帮别人打了一辈子官司,加起来也没有挣这么多钱。”她笑着说。

  但有的东西,比如推动法制建设进步的价值,就不是金钱能衡量的。近来,杀夫的女性被法律“谅解”的事情越来越多,就是这样。这个改变,正和巫教授有关。

  2001年,一位杭州小女孩给全国妇联主席彭云和巫教授各写了一封信。信中的字字句句,深深撼动了巫教授的心:

  我的爸爸虽然被杀了,但妈妈杀他是有原因的,他有了第三者,又残酷地打骂妈妈。妈妈虽有罪,但罪不当死呀!我已经没有爸爸了,如果妈妈杀人偿命,我就成孤儿了。不久,巫教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去杭州调研时,杀夫女子已被一审判处死刑。被杀的丈夫是位警察。但在她看来被害人生前确有严重虐待妻子的情节,社会反映强烈。在她的关注下,案子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终,被改判为死缓。

  河北一个杀夫女子,就更为幸运。这个忍无可忍杀夫的女企业家,想请巫教授当律师。巫教授无法抽身,就为此案写了法律意见书。后来,这位女子的刑期由死缓改判为15年。

  有了上述先例后,受虐而犯罪的女子的命运有了改变。

  因为这些,一直清贫着的巫昌祯、庚以泰夫妇的精神世界说不出的富足。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作者:李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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