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了我院宋玲教授题为《中华法系的历史源流与现代转化》的署名文章。
文章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丰富滋养和不竭动力,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系不仅在近两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传播中华文明等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在当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又以其学理精严、礼法同构、开放包容等特性,继续其历史镜鉴的使命。
文章指出,在中华法系形成过程中,是以其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法律文化的先进性而为相关国家所借鉴和吸收,在历史上对中国和周边国家产生的影响是持续而深刻的:对内有效地将儒家思想凝聚固化为法律制度,构建起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对外则传播了“和而不同”的儒学价值观,最终构筑起东亚这一整体性的文明共同体。
文章进一步指出,中国照搬照抄外国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之路,终究是走不通的,而中华法系对于当下的意义,就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系统化的参照模式,可以从历史的角度来观照法律变革的现实和未来。文章认为,要想更好地激活和转化中华法系,就要珍视传统、立足本土,明辨是非、择善而从,创造转化、弘扬理性。
文章最后指出,中华法系作为我们自己的历史财富,对于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坚持从国情、社情、民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采取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二元并存的治理结构,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支撑;传承中华法系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民众良好的生活空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调解息争,减少争讼;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做到不仅古今结合,而且中外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