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19时,“法律名师大讲堂”系列讲座之“唐律研究的刑法学面向”在北智楼618会议室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担任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近代法研究所所长李启成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帅一博士,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馆员郑小悠博士,我院邓建鹏教授、田艳教授、王琪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此次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宋玲教授主持,我院部分博硕士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本次讲座刘晓林教授以“唐律研究的刑法学面向”为主题,主要从唐律展现的刑法学古今连接与罪名行为法律规制两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刘教授主张要将法律史研究独特的问题意识置于现代刑法学视野之下,方能有凸显的理论价值与意义,刑法学面向并不是唐律的唯一面相,而是有着多元面相。唐律立法技术远超于现代。其次,刘教授从传世文献的详细考据中得出:古代直接对犯罪行为进行规制,现代则以罪名的犯罪构成为规制对象。充分展示了其精湛的史学功力。刘教授认为,现代中国法律史研究借用的只是法律术语而非概念,对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应当在现代刑法学理论框架内进行合理评价。
在与谈环节中,李教授先行讲述其与刘教授刑法史研究的渊源,认为现代刑法学理论研究既要关注古代典籍制度,亦要精通现代刑法理论。要对制度“基本是什么”有着清晰的把握,古代唐律制度重心在量刑而非定罪,唐律以绝对确定法定刑严格控制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现代人主要关注刑罚后果,这一点与古代是一致的;郑博士从自身从事清史研究的视角出发,从皇帝与官员的权力结构中展开论述,认为死刑以下执行的是绝对确定刑,死刑以上并不是绝对确定的,受到皇帝及六部的制约。王博士提出,现代将唐律疏议作为一项法典研究有误区,要当作史料研究,可能会有更广阔的视野;邓教授认为,刘晓林教授的演讲回应现实部门法研究,并从中提炼出刑法学问题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王教授认为,中国刑法史研究对现代刑法具有重要的学术史价值,对刘教授采用的多学科交叉研究表示肯认,古代强调行为定罪与现代犯罪构成法定罪具有不同的法理逻辑,需要追因溯源。
宋副院长对各位嘉宾老师及同学们参与讲座表示由衷的感谢,并鼓励同学们对有学术兴趣的议题进行汇总申报院系,继而举办更多的学术盛宴。同学们表示获益颇丰,学到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伴随着热烈的掌声,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