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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大讲堂”第十五讲 陈煜副教授谈“东风西雅:中日法律文化交流三百年”
发布时间:2018-11-21来源:学生办公室 访问量:

11月19日晚19时,主题为“东风西雅:中西法律文化交流三百年”的讲座在北智楼618会议室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助理陈煜副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高汉成研究员,大理大学法学院李艳君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我院范依畴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副院长宋玲教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徐爽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王瑛副教授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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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范老师对陈煜副教授来我院讲学以及长期以来对我院教学和科研的支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陈老师结合自身负笈日本的研究经历,将1603年至1911年中日法律文化交流三百余年的历史划分为溯源、回归、中兴与没落四个部分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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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溯源时期,陈老师引经据典,通过翔实的史料与生动的历史故事,向在座师生娓娓道来以唐律为中心的中华法系在日本前律令制时代、律令制时代与武家法时代的发展历程,展示出精湛的史学考证功力;在江户前中期这段回归时期,着重阐述中华法系在这段时期重新回归的原因,江户开幕与“儒学重光”构成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原因,使得以儒学为底色的中国法律文化在日本的传播、研究和教育成为可能。日本儒学大师林罗山等一批学者引入中国的朱子理学,为最高权治者提供统治天下的思想资源。除此之外,日本律学教育盛极一时,也构成中日法文化得以交流的一大原因。总体而言,日本学习中国法文化经历了从引入中国儒学典籍到明清律例与律例注解的过程;在幕府末期到明治维新之初这段中兴时代,中国法对幕府法影响重大,日本幕府以明清律例为范本,构建相应的幕府法体系;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根据社会情势变迁,保持开放的学习心态,适时移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原先引入的中华法系做出保留和修正,促成近代化新法的诞生,“中华法系成绝响,人间不见我大唐”,日本以中华法系为中心的法律体系终结。

另一方面,日本“一路向西”,勇于学习,构建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对清末中国法律转型产生重大影响,清政府师法日本,通过派遣留学生、延聘日本法律专家、译介日本法律书籍等方式引入日本法,促成中日法文化的学习与交流。陈老师指出,法律转型最终选择以何种法律模式,不仅取决于法律本身,更受社会情势决定。中日文化交流与学习要如民大校训所言,坚持“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开放态度与包容胸襟,并以诗经中“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为结语,既点明中日文化交流应坚持双方互相学习的态度,又激励广大学子要坚持每日学习,一点点积累,最终定能有所获益。

在评议环节,高老师谈到,自身与陈老师有着相近的学术研究志趣,陈老师有着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与此同时,对中日1603年至1911年这段中日法文化交流史的重要研究意义进行进一步阐释,在法律全球化意义上肯定了日本摒弃意识形态、以我为主的开放学习态度,指出期中对中国研究和法律改革的启示。李老师极大地肯定了陈老师精湛的学术功力,表明在法律转型过程中,要结合中国自身特点来加以学习,同时,我辈学人刻苦求学,持之以恒,方能有所斩获;我院徐爽老师和王瑛老师对陈老师严谨治学、做精致学问的精神表示敬佩,对陈老师围绕中日法文化交流的研究结合自己的学科和研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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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中,陈老师和高老师依次耐心回答了现场同学关于中日法文化交流的重要意义、礼法之争等提问,随后,讲座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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