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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典型合同法条分析”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8-11-27来源: 访问量:

“合同法典型合同法条分析”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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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日,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法学名家大讲堂(十六)——《合同法典型合同法条分析》学术讲座在中慧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由北京工商大学李仁玉教授主讲,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威教授主持,法学院的老师、同学们积极参与了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共分为四个环节。

首先,主持人段威教授对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李仁玉教授做了介绍。李仁玉教授曾任教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与我院有着深厚的感情。段威教授李仁玉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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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主讲人李仁玉教授进行专题讲座。李仁玉教授结合具体的法条和案例对《合同法》中“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首先,李仁玉教授通过解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四条、一百四十二条、一百六十三条对“买卖合同”中适用买卖合同的买卖类型,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风险负担和孳息的归属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李仁玉教授解读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一百八十九条,对“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主体资格、受赠人的主体资格,赠与合同性质,赠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李仁玉教授通过解读《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八条、二百六十八条,分析了承揽合同基础以及其与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区别,风险承担,定作人的变更权和解除权等问题。李仁玉教授通过对法条的详细解读,结合具体案例,生动具体的解释了法律在实务中的适用问题。他说:“不可机械的适用法律条文,而应与实务相结合,以公平为理解”“法律问题要从多角度考虑”“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要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当中,而不只是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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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根据李仁玉教授的讲座内容,在场的同学们就人体器官是否能够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中的以合理的价款受让是否需要实际支付等问题积极进行提问,李仁玉教授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最后,段威教授对李仁玉教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李仁玉教授对合同法相关问题进行国内、国外、法内、法外的细致梳理,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李仁玉教授也为我们今后的学习研究指出了方向——不仅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还要分析法外因素。

讲座结束后,现场的老师、同学与李仁玉教授积极互动并合影留念。

此次讲座不仅使同学们对合同法的相关条文的理解更加深入,而且对同学们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提高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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